个人开通POS机协议

一、协议概述
为规范个人开通POS机业务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协议。
二、协议双方
1.甲方:持卡人(以下简称“持卡人”),指申请开通POS机的个人。
2.乙方:POS机服务商(以下简称“服务商”),指为持卡人提供POS机服务的机构。
三、协议内容
1.服务内容
乙方为甲方提供POS机服务,甲方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。
2.服务期限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____年。期满后,如双方无异议,本协议自动续期____年。
3.服务费用
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:
(1)POS机押金:人民币____元,押金在POS机使用期满或终止服务时退还。
(2)月租费:人民币____元/月,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。
(3)交易手续费: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收费标准执行。
4.持卡人责任
(1)持卡人须保证POS机使用的安全性,妥善保管POS机,防止他人盗用。
(2)持卡人不得利用POS机进行非法交易、套现等违规操作。
(3)持卡人应及时将POS机内的交易数据备份,防止数据丢失。
5.服务商责任
(1)服务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,为持卡人提供POS机服务。
(2)服务商应保证POS机的正常使用,对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的POS机故障,应及时修复。
(3)服务商应妥善保管持卡人个人信息,不得泄露。
6.违约责任
(1)持卡人如有违规操作,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,并追回押金及未支付的费用。
(2)服务商如有违约行为,持卡人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。
四、争议解决
1.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2.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五、其他
1.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2.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持卡人):________________
乙方(服务商):________________
签订日期:________________
注:本协议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。